泰恩康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获出口许可“双白名单”

2020-06-01 09:30:27

 

       据国家药监局官网在2020年331日发布的公告显示:自4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必须提供国内医疗器械注册证明并符合进口国的质量标准要求。

 

     

       泰恩康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按国家相关法规和质量标准申报注册,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查询到相关注册信息。这意味着泰恩康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在中国持有合法医疗器械身份,且根据5号公告获得出口白名单。

 

       425日,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2020年第12号公告紧急宣布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加强非医用口罩出口质量监管,自426日起,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应当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随后,商务部发布通知: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可以向本地商务局申请加入商务部白名单,并提交相关表格和证明材料。在公布发出后,泰恩康第一时间做出反应递交申请材料,58日,泰恩康成功进入中国商务部口罩CE出口白名单。

       

       泰恩康连续入选5号公告及12号公告白名单,这意味着泰恩康医用口罩取得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大部门联合认同,内销及出口都取得合法资质“双白名单”是国家政府的认可和信任,也是泰恩康的责任

       今后泰恩康一如既往地以精益求精的态度,遵循规模化、体系化的发展思路,以市场为向导,以质量求生存,以管理促发展,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相关国行标准的要求,着力于建造现代化的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再接再厉,严控品质,输送优质口罩系列产品,力求为人们的健康事业做出卓著贡献。